關於入學與申請
入學資格
- 18歲以上
- 高中畢業以上或應屆畢業生
- 日本語學習150小時以上者(4月入學2年課程)
- 程度相當於日本語能力測驗N4者(10月入學1年半課程)
申請方法
4月入學 | 前年度8月1日~10月30日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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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入學 | 當年度2月1日~4月30日申請 |
1 準備 |
4月入學:8月10月入學:2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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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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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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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申請 |
4月入學:11月10月入學:5月 |
5 結果 |
4月入學:2月10月入學:8月 |
6 繳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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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簽證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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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入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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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
入學資料審查費 | 20,000日圓(於提交申請用必要資料時繳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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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學金 | 60,000日圓(入學僅需繳納1次) |
4月入學(24個月) | 10月入學(18個月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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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 第1年 | 600,000日圓 | 600,000日圓 |
第2年起 | 600,000日圓 | 300,000日圓 | |
教材費 | 第1年 | 50,000日圓 | 50,000日圓 |
第2年起 | 50,000日圓 | 25,000日圓 | |
設備費 | 第1年 | 30,000日圓 | 30,000日圓 |
第2年起 | 30,000日圓 | 15,000日圓 |
※1: 東京出入國管理局審查合格後2週內需完成繳納入學金•學費等
※2: 學費退款相關事項請參照學費退款規定
學費退款規定
(1)於提出申請簽證所需資料後取消
無論是否交予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,概不退還審查費。
(2)於東京出入國管理局交付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後,尚未繳納學費•教材費•設備費前取消
恕不退還審查費。
(3)於東京出入國管理局交付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後,已繳納學費等費用,且於課程開始前取消
無論任何理由,概不退還審查費及入學金。學費•教材費•設備費將在繳回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跟「入學許可書」後退還。
(4)取得入國簽證後,赴日前取消入學
無論任何理由,概不退還審查費及入學金。學費•教材費•設備費將由本校職員確認未使用本校申請之簽證進入日本後,繳回「入學許可書」後退還。
(5)被日本大使館、領事館拒發簽證
恕不退還審查費及入學金。學費•教材費•設備費將由本校職員確認被拒發簽證事實後退還。
(6)課程開始後取消
概不退還審查費及入學金。並收取1學期中的3個月學費•教材費•設備費做為取消費。
(7)延後入學
已繳納的學費僅能對該學生轉至往後的課程使用。
保險
在日本滯留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依照規定必須投保「國民健康保險」。(入國後學生各自申請投保)
「留學生保險」是為了能安心渡過留學生活本校推薦投保的保險。
※投保上述保險,醫療費的自付額將為0日圓。
但特定疾病及與例外將不適用。